欢迎访问信用红榜企业公示平台!

今天是:

图文动态

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2/28 17:24:27    来源:信用红榜企业公示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持续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网上办

    为减少人员往来聚集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人身安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网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http://nm.gsxt.gov.cn)进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在年报公示中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各地联系电话进行解决,市本级市场主体可关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特殊事项建议拨打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二、推行信用修复工作零接触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本着“降低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性成本,为企业提供有温度服务”的原则推行信用修复工作零接触模式。

    对于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件的市场主体(失信情节严重的除外),可通过电子邮件(先提交扫描件,原件后补)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审查核实,经审查作出同意决定的,市场主体需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资料原件;经审查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将通过电话告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市场主体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疫情结束后,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进行100%定向抽查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工作

    重点加强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因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力度,及时准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公示,让企业经营受社会大众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诚信经营作用,对其他相关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维护好稳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

关于我们 | 信用法规 | 信用动态 | 信用公示 | 通知公告 | 体系建设 | 规章政策

©2020    信用红榜企业公示平台

政策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豫ICP备190336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