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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0/7/28 15:50:16    来源:信用红榜企业公示平台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银监发〔2010〕7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增加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关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67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融资担保办通〔2016〕1号)中的《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不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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