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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失信行为有不同的要求。
符合上述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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